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预防小组〔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要加强交通管理队伍的建设,从交警、交通、农机、公路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到预防办,实行集中办公,切实把这个机构运作好、发挥好;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乡镇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的步伐,赋予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并把交通管理工作量化到派出所。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示范镇(街)”创建工作,2011年力争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道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村民、外来务工等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整改制度,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意见,实施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交通、建设、公路部门要推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2011年,力争市级、县级督办的道路安全隐患全部治理到位。
(四)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监管,适时开展集中督查,落实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强化动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和车辆技术检验制度,及时向交通、安监部门通报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严格落实终身禁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