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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和遵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要求,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二)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及其监督、评议考核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将行政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责岗位,确立行为有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权力的阳光运行机制。

  (四)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93号),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对即将出台的每一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严把文件质量关和出口关。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指导协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将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一)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进一步研究提出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制。代省政府起草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政府规章,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三)继续改革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改革当前资格预审制度;对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实行资格管理;推进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评标行为;发挥好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标准化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标准文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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