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粤农函〔2009〕5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我厅定于今年6月30日-7月2日组织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周活动。请各市、县积极配合,以达到上下联动的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住时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宣传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各级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农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7月1日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日,每年7月4日是国际合作社日。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加大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掌握国家颁布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农民群众开展互助合作的意愿和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我厅已制订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周活动方案》。请各市、县参照省的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也制订法律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编写黑板报、组织送法下乡和开展知识竞赛等途径,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构筑现代农业组织基础”、“合作生产安全放心食品”等专题,以领导访谈、专家点评、社长采访、农民社员共话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开展法律宣传工作。要通过上下联动开展宣传,在全省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态势,确保取得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