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水稻测产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09〕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准确掌握当前我省水稻单产水平,客观反映水稻生产能力,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早、晚稻测产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稻是我省主要的粮食作物,也是我省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作物。开展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对准确掌握我省稻谷产量,正确分析我省粮食供求形势和指导粮食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是农业部门的职责,各市、县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把水稻测产调查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对待,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水稻测产调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水稻测产工作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要抓紧制定具体测产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测产工作责任。要成立由局主管领导为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水稻测产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水稻测产调查工作。农业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水稻测产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规范操作。各市、县农业局要按照我厅制定的《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布置,科学合理选点,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测产方法,确保测产结果准确可靠,按时完成上报测产结果。
附件: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方案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方案
开展水稻单产普查测产,对准确掌握当前我省水稻单产水平,客观反映水稻生产能力,科学规划和指导今后水稻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测产程序,确保测产结果真实可靠,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水稻测产调查要按照科学规范、客观严谨、真实可靠的要求,突出代表性和可操作性,遵循村级产量普查、镇级理论测产、县级实收测产、地级组织把关的程序,统一标准,做到普查不掉村,测产不漏镇,确保全省水稻普查测产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各市、县(市、区)、镇农业部门要分别成立水稻测产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测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水稻测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水稻测产工作小组由5-7个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任务分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本地区水稻测产工作,汇总上报测产结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县级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分时间、分层次做好村级产量普查、镇级理论测产和本县实收测产工作。
(三)科学选点。水稻测产是否准确可靠,选点是关键。选择水稻测产点须考虑“六个代表性”,以确保选点科学有效:一是代表性的区域;二是代表性的地块;三是代表性的样点;四是代表性的品种;五是代表性的栽培管理技术;六是代表性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