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
(粤农函〔2009〕780号)
各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厅2009年检测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委托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于2009年9月分别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检测能力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承担200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所有质检机构必须参加,省内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中有机磷类、菊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农产品中镉、汞、铬、铅的测定。
(二)畜禽产品:猪肝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测定,鸡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的测定。
请各质检机构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2009〕168号)中本单位承担的监测任务,填报能力比对项目确认表(见附件1、2),并在9月18日前将确认表反馈到能力比对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三、领样时间:2009年9月24日。
四、其他事项
(一)技术支持单位将统一编制参加比对的质检机构的“单位代码”(保密代码),提供样品,通知领样,并对具体检测工作承担人进行培训(样品于培训结束后现场领取)。
(二)参加比对的质检机构务必于领到样品后72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原始记录及图谱一并送技术支持单位汇总。
(三)我厅将于11月中下旬通报比对结果。
(四)在能力比对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联系人:连槿,吴淑君; 电话:020-84289299,84280802;
邮 箱:lianjin822@yahoo.com.cn; 传真:020-84289595。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9号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标准技术部,邮编:5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