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农函〔2009〕7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7次常务会议审改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实施,是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对强化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历来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热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农业部也依法制定了标识管理专项规章。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增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可操作性,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规定》,这是我省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努力营造贯彻实施《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