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的通知
(粤农函〔2009〕844号)
各项目承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037号),中央投资2537万元补助我省20个重点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要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5085万元。省财政已同意按投资总额10%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加紧制订,即将下达。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编写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委托有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初步设计工作。请各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将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和初步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统一提交审批。
二、务必落实配套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月23日,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农[2009]976号)对项目建设资金总额及省、市县配套资金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在9月底前100%落实市级以下地方投资和开工建设。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实现“100%全部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积极做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本项目纳入旬报制度范围,请你们在每个月的1日、11日和21日(如遇周末,顺延2天)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建设进度旬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建设进度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报送信息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说明稿,数据报表格式及指标说明见附件。
各单位要对报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联系电话:020-3728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