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需提交以下材料:1、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联合申报计划上报文(附件5电子版及中央编报系统导出的.IMO格式文件发邮箱);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初审意见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3、项目公示证明材料;4、有市县配套投资的应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及承诺资金到位文件;5、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施方案(各两份,均需发送电子版)。
4.各市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和项目建设责任人的职责权限、管理内容等。
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畜牧管理”(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xmgl/)下载。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省级储备项目各市任务分解表(略)
4.广东省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略)
5.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各市汇总表(略)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陈明媚 020-83138684
邮箱: fgw_njc@gd.gov.cn
省农业厅 陈雁芬 020-37288562
邮箱:gdxmjxmc@126.com
附件1: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