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开展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开展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农﹝2009﹞6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农业(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为及早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对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省级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省级项目储备条件

  (一)重点是年出栏1000-3000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兼顾年出栏500-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奶牛项目以广州等大城市为主,重点是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兼顾200-499头的奶牛养殖场。

  (二)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一2020年)》的总体要求。

  (三)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

  (四)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址要远离特殊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各项制度规定,须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疫病;须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养殖场备案表》,已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添加物。

  (六)符合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2)。

  (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可以优先报送省级储备:①已纳入各市储备管理,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②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④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的规模养殖场;⑤位于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区);⑥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奶牛养殖场。同等条件下规模较大的养殖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