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总结。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和地级以上市将加强对项目县(项目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派出省测土配方施肥行动专家组到各有关项目县(项目单位)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按照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及时进行阶段性验收,各项目县要在自验的基础上,申请省级验收。省级验收具体另行安排。
3.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配方肥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和肥料市场的监管,切实保证配方肥质量和价格稳定,防止出现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趁机哄抬肥料价格等行为。
4.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1号)要求,设立专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县(单位)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管理,密切配合,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足额支付,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惠农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附件:1.2009年国家级项目县(单位)、补贴资金和目标任务表(略)
2.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合同(范本)
3.《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1号)(略)
附件2:
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项目合同
(范本)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主管部门:
指导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
广东省农业厅印制
二〇〇九年九月
1、基本情况
(包括本区域实施项目县名称、工作基础条件、主要作物和土壤类型等。)
2、目标任务
(包括本区域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施用配方肥面积、指导服务农户数、发放建议卡数量以及计划实现的增产、增收和节本增效的目标。)
3、技术指标
(包括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数量、田间试验安排数量、提供肥料配方个数、配方肥生产供应数量、示范区(片、方)个数和面积、宣传培训次数及数据库建设和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技术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