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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委):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提升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精神,在各市、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备案,决定在澄海区、乐昌市、曲江区、连平县、梅县、蕉岭县、博罗县、陆河县、恩平市、阳春市、徐闻县、廉江市、茂南区、电白县、信宜市、德庆县、高要市、清新县、潮安县、揭东县、罗定市、新兴县等22个县(市、区)实施2009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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