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将采取分级认定的方式,由省土壤肥料总站组织认定省级测土配方施肥指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各项目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省制定的条件组织认定本区域县级测土配方施肥指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县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在“自愿申请、职责共担、平等参与、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诚信为农、择优选用”原则的基础上,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生产条件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没有制假售假的不良记录;复混(合)肥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上、作物专用肥厂的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有关肥料生产企业可申报省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各申报企业材料经省组织专家审核评选后,由我厅公开发布为我省省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县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工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06]173号)执行。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配方肥产品质量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肥料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配方肥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要建立配方肥质量追溯和惩罚制度,对弄虚作假、生产假冒伪劣配方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取消其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资格,五年内不予受理其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请。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要建立配方肥产品质量和农化服务承诺制度,利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配方肥,通过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产销对接,降低配方肥成本,保证配方肥质量。各肥料生产企业在取得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后一年内未登记、生产和推广配方肥的,将取消其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配方肥定点企业资格申请。
五、加强示范指导,加快技术推广步伐
各项目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百千万”示范工程,组织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配方肥试验示范,做到村村有配方肥示范区,在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内,配方肥施用面积要达到50%以上。要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下乡,以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指导农民科学使用配方肥,合理配施单质肥料,有效降低肥料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促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开展。要组织当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有关协会与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合作,并协助定点企业通过发展配方肥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物流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产销对接,探索构建面向农民、高效快捷的供肥服务体系,扩大和规范配方肥销售渠道,提高配方肥销售量和施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