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完善配方肥管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通知
(粤农函〔2009〕911号)
各有关项目市、县(区)农业局:
为加强配方肥生产管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配方肥管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配方肥推广工作
配方肥是测土配方施肥技物结合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配方肥的推广工作,组织以项目县为单位认定了一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集中公开发布了200多个肥料配方,加快了配方肥推广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今年,我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现了县级区域的“全覆盖”,具备了在全省范围内认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条件,通过适当扩大配方肥推广区域,将有效推进企业参与,进一步加快配方肥推广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各有关项目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配方肥推广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配方肥推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广应用。
二、科学制定配方,引导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
目前,我省测土配方施肥实现了“全覆盖”。在继续组织指导项目县农业部门科学制定肥料配方的同时,今年底,我厅将组织省级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在审核各项目市、县(区)上报的肥料配方的基础上,汇总制定并公开发布适合全省范围的主要作物肥料“大配方”及各项目市、县(区)肥料配方,免费提供给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使用。各省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以我厅发布的肥料“大配方”为依据,在省级肥料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在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许可证后,可在全省范围销售,其配方肥产品包装袋上可标注“广东省测土配方施肥×××作物指定配方肥”字样。若以各有关项目市、县(区)公布的肥料配方作为肥料登记依据的配方肥,在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许可证后,只可在该市、县(区)范围销售,其配方肥产品包装袋上只可标注“××市或县(区)测土配方施肥×××作物指定配方肥”字样。
三、完善认定条件,推动企业公平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