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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林办[2009]64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林[2007]183号)要求,省林业局将组织开展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09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工作,其考核内容和评价赋分细则按《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执行。此外,松材线虫病疫区县(市、区)仍须进行《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考核》。

  二、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省林业局组织核查组到各市进行核查,抽查部分县(市、区)。省核查组通过审核市县自查总结材料,查阅相关资料和核实报表数据的来源及真实性,抽查防治项目实施现场和涉木加工企业、苗木生产基地检疫管理情况,对各市及抽查的县(市、区)进行评分。对地级以上市的赋分,按被抽查的县占40%、市本级占60%的权重,综合评定。

  三、考核时间安排

  省林业局核查组于2009年12月16~31日到市县核查,共分四个组,分别负责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具体日程安排,由省森防检疫总站与各市森防检疫站电话联系确定。

  四、核查组分组

  第一组:考核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和中山市。联系人:余海滨、方天松。

  第二组:考核佛山、韶关、河源、肇庆和清远市。联系人:许少嫦、刘建锋。

  第三组:考核汕头、梅州、汕尾、潮州和揭阳市。联系人:梁承丰、蔡卫群。

  第四组:考核江门、湛江、茂名、阳江和云浮市。联系人:叶燕华、高亿波。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对照《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总结、评价。

  请各地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绩效考核自查报告》、《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完成情况报告》、《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省森防检疫总站。

  附件: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表

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说明赋分
具体内容赋分细则自查核查
一、测报工作(25分)按要求上报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并及时发布预报,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目标管理指标(7分)    
测报准确率达到规定指标(3分)测报准确率达到规定指标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  
监测覆盖率达到规定指标(2分)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测报工作管理规范(2分)林业有害生物分种类、世代/次报表和年报数据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得1.5分;延误上报2次以上或报表不准确的,不得分;及时发布预报,按规定发布通报和警报得0.5分。  
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业务工作规范有序,直报信息及时准确(6分)测报点管理规范、运作正常(2分)测报点办公条件良好、办公设备齐全得1分;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管理规范、运行正常,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得1分;否则扣分。  
病虫害调查数据规范、上报及时(2分)按规定开展主测对象的固定标准地观测、做好面上虫情调查的,得1分;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的,得1分。延误上报2次以上或上报数据不准确的,不得分。  
国家要求直报的信息上报及时、准确(2分)及时将本地虫情动态和短期预报材料,直接经国家森防信息网上报的,得2分,缺1项扣1分。  
有稳定的监测预报经费来源并做到专款专用(6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有专门经费 (2分)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有专门经费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  
经费使用合规、合理(4分)上级补助的测报资金使用合规3分,本级投入测报经费使用合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测报技术(6分)严格执行监测、测报技术规程 (4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监测、测报技术规程开展监测预报工作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探索新的测报技术(2分)积极探索新的监测、预报技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检疫工作(25分)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目标管理指标(7分)种苗产地检疫率达标(3分)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省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的,得3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有完整的产地检疫资料(2分)按规定填写《产地检疫记录表》、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发现检疫对象签发《除害处理通知书》的,得2分;填写或签发不规范的,扣1分。  
产地检疫质量(2分)签发出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检疫证书,该货物被凋入地森防机构复检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扣2分。  
建立检疫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检疫监管 (6分)对涉木、涉苗企业实行登记制度(3分)对涉木加工企业、苗木生产基地实行登记,档案资料齐全的,得3分;资料不齐全或登记不规范的,扣1分;没有登记资料的,不得分。  
实施检疫监管(3分)有开展检疫监管活动且有记录的,得3分;虽有开展检疫监管活动但没有监管记录的,扣1分;没有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认真开展复检工作,复检率达到90%以上(6分)调运检疫工作规范(2分)按规定签发调运检疫证书的,得2分,不按规定签发证书的不得分。  
检疫复检工作(2分)有开展检疫复检工作并有记录的,得2分;有开展检疫复检工作但没有资料记录的得1分,没有开展工作不得分。  
复检除害处理(2分)复检发现疫情能及时进行除害处理的,得2分;未及时进行除害处理,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及时查处并上报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违规、违法案件(6分)及时查处并上报违规违法案件(3分)及时查处并上报调运检疫违规违法案件的,得3分;有瞒报、漏报或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1分;发现案件未及时查处的扣3分。  
检疫执法规范(3分)执法程序合法、收费合规、政务公开的,得3分;工作不规范的,每一项扣1分。  
三、防治工作(20分)成灾率和无公害防治率均达到目标管理指标(5分)成灾率指标(2分)成灾率在省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以内得2分;超过省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得0分。  
无公害防治率指标(2分)无公害防治率达到省下达指标得1分,没有达到得0分。  
防治率指标(1分)防治率指标达到90%以上得1分,没有达到得0分。  
制定并按规定及时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5分)应急预案(2分)按规定制定、发布防治应急预案得2分,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得0分。  
应急管理(3分)当年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或疫情时,按应急程序实行应急管理,及时组织应急防治,没有造成灾害暴发或疫情扩散的,得3分;未及时组织防治、造成疫情扩散的,得0分。  
建立并严格执行限期防治通知书制度(5分)防治通知书制度(2分)在认真做好病虫情监测调查的基础上实行防治通知书制度,及时发出防治通知书的,得2分;按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需发出除治通知书而未发出的,酌情扣分。  
限期防治制度(3分)对于限期防治单位、企业釆取了限期防治措施的,得3分;未釆取限期防治措施的,得0分。  
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和作业设计并据此开展防治 (5分)防治项目实施(2分)认真编制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得1分;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实施得1分。  
防治项目管理(3分)有关项目实施的记录资料完整,得1分;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有项目总结材料及进行项目验收得1分;防治项目绩效达到预期目标的得1分。  
四、站务建设(20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5分)综合管理(4分)认真做好防治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编写年度防治工作总结报告、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报告、年度除治工作总结。每项各1分。缺项酌情扣分。  
站务管理(1分)岗位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业务工作有序开展,文件资料完整建立档案。缺项酌情扣分。  
机构和队伍稳定,设施完备(5分)机构人员(2分)森防检疫有机构编制,在岗人员3人以上。缺少则酌情扣分。  
设施设备(3分)具备测报、防治、检疫设施设备并发挥良好作用;使用中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省级防治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项酌情扣分。  
积极开展森防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5分)宣传工作管理(3分)积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森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开展面向林业基层单位和林农宣传森防科普知识。缺项酌情扣分。  
报送信息数量(2分)向国家森防信息网和省森防工作简报投稿,市级每年报送2条信息以上(2分),县级每年报送1条信息以上(2分)。  
技术培训和研发推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5分)技术培训(3分)积极开展测报、检疫和防治技术培训的,得3分;没有开展技术培训的,市级扣3分、县级扣1分。  
技术推广(2分)积极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得1分,积极推广无公害防治技术得1分。  
五、重点工作(10分) 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下达的任务(10分)认真完成省下达的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松突圆蚧等除治任务 (3分)完成200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粤林[2009]79号)                  完成2009年度薇甘菊防治目标任务(粤林[2009]88号)                完成2009年松突圆防治任务(粤林防治总函[2009]56号)  
做好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3分)责任书层层签订情况,年度目标分解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薇甘菊防治的工作部署(2分)三年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检疫收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2分)按时核缴年度检疫收费  
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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