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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宣传。充分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时机,在林区、农村以及森林、林地、林木经营者(单位)开展“耕山有责”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突出针对性,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力求效果最大化,真正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加密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各地在森林防火区内的高速公路和主要道路沿线、田林交界以及人员流动大的区域等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和规格的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原则上每5公里至少1块。在森林防火区内的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自然村村口等都要设置醒目的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

  四、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汲取俄罗斯森林大火的教训,高度重视,求真务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把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地要成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措施,务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负责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负责省直属国有林场(局)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二)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责任。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省林区中小学校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通知》(粤森防指[2008]02号)要求,抓好林区中、小学校的森林防火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旅游部门要敦促旅游景区按照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检查指导。交通部门要加强司机、乘务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其进入防火区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

  (三)落实森林、林地、林木经营者(单位)的责任。森林、林地、林木经营者(单位)负责在其经营范围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地级以上市防火办、省保护区办、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情况书面报省防火办(传真:02081839429,电子邮箱:gdsfhb@yahoo.com.cn)。

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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