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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粤森防指〔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第16届亚运会顺利进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局决定于今年九月在全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主题:防山火,迎亚运,促林改,保平安。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第16届亚运会11月在广州举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时间安排

  今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集中安排在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三、主要措施

  各地要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栏目,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扑火常识。

  (二)加强社区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适合于社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形式,组织森林防火志愿者派发传单、画册、资料,或开展森林防火民意调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咨询,提高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识,扩大森林防火的社会影响。

  (三)强化林区宣传教育。各地要在林区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山路口、森林旅游景区,主要林区各县(市、区)、镇(街道)要在政府所在地、学校、街道、车站、村委会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厂矿、村庄等地悬挂森林防火标语、横幅,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走乡串村巡回开展防火宣传,组织文艺演出队、电影放映队、宣讲队深入到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努力打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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