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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胜利路(立交桥至延安路)公共建筑立面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胜利路(立交桥至延安路)公共建筑立面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4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组织实施好城市建设战役,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区胜利路(立交桥至延安路)公共建筑立面整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沿街建筑立面整修工作是城市建设战役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改善各有关单位面貌,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整修任务;要结合各自建筑的特色和周边环境,编制立面整修设计方案,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各个建筑整修后的立面美观大方,体现漳州城市风貌特色;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和整修工作计划,于8月26日前报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人:何艳水,联系电话:13709300759,传真:287106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市区胜利路(立交桥至延安路)公共建筑立面整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组织实施好城市建设战役,根据《漳州市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修范围
  市区胜利路(立交桥至延安路)沿街公共建筑,包括市审计局综合楼、八达大厦、工商大楼、邮政大楼、金穗大厦、市国土局综合楼、科技大楼、农垦大厦、台湾饭店、龙江大厦、建设大厦、建行税务农行综合楼、新源(电力培训中心)综合楼、外贸大厦、汽车站、利宾大楼和粮食大楼等。
  二、标准依据
  1、《漳州城市建设整体风貌特色规划》
  2、《漳州市胜利路城市街景整治规划》
  3、国家、省颁布的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整修时间
  8月20日至12月20日。其中:
  9月10日前完成建筑立面整修方案设计;
  9月15日前完成建筑立面整修方案评定;
  11月10日前建筑立面整修工程量较小的建筑竣工; 12月20日前建筑立面整修工程全面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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