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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尤其是属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在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在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
漳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招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 敏 市安监局局长
  苏斌钢 市经贸委副主任
  黄水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天来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陈志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蔡三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炎坤 市国资委副主任
  卢 力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文和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辉柏 漳州海事局副局长
  林焕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国强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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