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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集中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省政府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漳州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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