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5)非法或手续不完整的公共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5、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施“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投入生产、经营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公安交警支队、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7、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漳州铁路车务段等相关部门配合)。
8、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烟花办,市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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