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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项目审批提速暂行办法的通知

  1、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审批节点、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合并优化。
  (1)在立项可研阶段,凡是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不涉及楼堂馆所和公共安全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并审批;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和概算三个环节四项内容合并审批;
  (2)在工程审核阶段,总平方案、管线综合、单体方案三个单独审批环节合并为修建性详规审查,同步进行;
  (3)在图纸审核阶段,核准施工许可证时,先给予施工许可,再进行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审查,审查情况书面材料在项目正式动工前提交。
  2、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务实、提速、增效的要求,对审批环节进行重组。一些处于前置审批的项目,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沟通,同时解决存在问题,实现整体审批提速。
  五、前移审批关口,做细审批业务辅导,实行项目审批辅导制度
  1、成立项目审批辅导组。由各阶段牵头单位领导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处室和相关审批窗口负责人组成。
  2、实行项目审批前集中培训制度。辅导组提前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适时举办项目审批业务培训班,对业主单位的经办人员进行组织审批材料、配合审批流程等审批业务培训。同时对每个项目的审批都做到业主组织报批材料前“一次性联合告知”、项目报批前组织“联合预审”,报批中及时“跟踪辅导”。
  3、实行项目审批过程跟踪辅导制度。审批项目在办理正式审批手续之前,召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及相关窗口负责人,提前见面对接,列出项目审批涉及各部门的关键材料清单,辅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报批材料,并组织联合预审,前移审批服务关口,全程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各审批环节的指导服务,确保审批过程高速顺畅。
  六、实行联审联办,做好联合踏勘
  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联审联办。需要现场踏勘的,由职能部门提出,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负起责任,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牵头工作,协同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联审联办和联合踏勘中,各部门需选派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与,以便能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
  七、延伸管理职能,推行市直部门对中介服务督办制
  1、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针对负责行政审批前置的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效率不高等现象,如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涉及建设工程审批的有政府性投资评估评审、工程造价、测量测绘、勘察、设计、审图、监理、环评、安全质量检测、地灾地震安全评估等,涉及工程招投标的有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环保、土地、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交通、房管、卫生、地震、气象、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延伸管理职能,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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