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项目审批提速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工作部署,按照“抢抓机遇、解放思想、比学赶超、突出转变”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同意《漳州市项目审批提速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漳州市项目审批提速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工作部署,切实加快项目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分段式牵头办理机制
1、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分段式牵头办理机制,项目审批办结基本时限为40个工作日(特需论证事项另行增加)。
(1)立项可研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包括选址意见书、环评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和招投标核准等,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遇大型复杂项目、化工项目的环评审批增加7个工作日;
(2)工程审核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包括修建性详规(含总平面、管网综合、单体方案、人防方案)、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供地审核审批等,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若属土地行政划拨的项目增加4个工作日,需初步设计审查的增加7个工作日;遇大型复杂项目、化工项目、敏感地段单体方案、环评审批等需相应增加复杂论证审批的,相关部门增加7个工作日;
(3)图纸审核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包括消防、人防审核审批、抗震设计确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价审核、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工作时限为18个工作日。遇大型项目、危化工业项目,消防、人防部门若需联审论证(含专家论证),相应增加7个工作日。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要领导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联审联办事项;
(2)参与联审、联办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部门分管审批的领导要靠前协调、提前介入,服从牵头单位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在联审联办中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