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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综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化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3、派员参加考核。积极配合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所辖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进行年度评估考评。
  4、联络员补贴发放。对各站点联络员每月补贴按时发放和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综治部门工作职责
  1、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体系,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表彰。
  2、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抓好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日常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07〕97号),明确12315服务站点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预算经费,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配套,保障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经费及联络员工作补贴。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12315服务点基础建设及日常运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保障。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工商局参照《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全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实行“一案一奖”规定,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工商部门和综治办要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把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2、加强协调。工商部门和综治办应保持密切联系。对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强协调沟通,配合解决,对于暂时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3、加强宣传。工商部门和综治办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宣传模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优势,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功能、宣传维权工作先进事迹、人物以及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提升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社会的知晓率,使社会各界人士都了解、支持、积极参与12315消费维权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4、做好联络员选聘工作。工商部门和综治办选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工作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将调整后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相关变更信息,及时上报漳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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