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职责
1、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1)研究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组织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和维权骨干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素质;
(4)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6)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及时了解并上报因消费侵权可能引发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信息;
(7)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工作;
(8)协助12315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行政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职责:
(1)接待消费者投诉,组织协商和解,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和解结果记入台账;
(2)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调解的投诉案件,及时提交给辖区工商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及时了解并上报因消费侵权可能引发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信息;
(3)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消费侵权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4)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等咨询服务;
(5)接受辖区工商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指导;
(6)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工作;
(7)协助辖区工商所做好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业务培训。以省工商局制订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大纲》和市工商局印制的《漳州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实用手册》培训教材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对辖区内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培训采取自学为主,结合集中授课、巡回辅导、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对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2、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在辖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督查。按照“四个一”和“六统一”标准要求,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硬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