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出生、死亡人口的核查工作。
(二十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提供居住在我市外籍、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外籍、港澳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三)市工商局: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四)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二十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十六)漳州军分区:负责做好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军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二十七)武警漳州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武警部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二十八)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公安消防部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消防部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二、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2010年7月底前向本系统发文,部署本部门做好人口普查的工作意见。
(五)在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复查、验收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挂钩制度
为搞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漳政综〔2009〕140 号),决定建立漳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县(市、区)联系挂钩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挂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