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推进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组建和规范运作,积极推荐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我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
积极推进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港口整合力度。(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市交通局、文化出版局、编办负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效能办负责)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法制办、市编办牵头负责)
1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编办牵头负责)
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用人公开招聘制度,健全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市人事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修订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强化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审批效率。组织开展网上并联审批试点。(市审改办、效能办牵头负责)
总结提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配套制度,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市监察局、规范办牵头负责)
积极开发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稳步建立以行政执法权为重点,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为核心内容,逐步覆盖所有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5、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改进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及时贯彻落实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政策,规范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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