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扩大投资或进行企业并购。(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落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努力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载体、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权证办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的作用,完善担保体系和担保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拓展、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交易转让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负责)
进一步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的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链式服务。(市工商联、经贸委牵头负责)
(三)完善财税金融管理体制
9、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继续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积极推行公务卡管理试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做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后续工作。健全机制,严肃法纪,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0、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落实完善政策,积极吸引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漳州,大力培育和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按照2009~2011年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市场繁荣。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积极推进漳州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工作。(市银监局、农信社省联社漳州办事处牵头负责)
1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落实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完善支持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引导、支持和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和并购重组,参与资本市场创新,提高再融资和持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灵活利用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收益证券、特殊目的信托等债务工具,进入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夯实信用基础,联手开拓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市场。参与推动省内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市场建设,积极引入海内外风险投资和私墓股权投资资金,为拟上市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股权融资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