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常监管中无法联系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市局应在本局公众网上公示1个月后报省局,省局公示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省局将依法注销。
(六)新开办企业需在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向所在市局补交企业人员(含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仓管人员等)劳动社会保障交费等能证明人员在职在岗的材料,如未提供的经营企业,市局录入不良记录。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反馈意见
(检查现场宣读)
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纪律的要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纪律。
一、现场检查人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检查的情况,公平公正评价被检查企业。
二、对被检查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
三、现场检查过程中不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参加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对现场检查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可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投诉(电话:020-37886186、37886183)。经查实违纪者,根据违纪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如有,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事项类型:□核发 □变更 □换发 □日常监管
被检查企业:
序号
| 检查组成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证件编号
|
1
| 组 长
| | | | |
2
| 组 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