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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日常监管中无法联系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市局应在本局公众网上公示1个月后报省局,省局公示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省局将依法注销。

  (六)新开办企业需在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向所在市局补交企业人员(含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仓管人员等)劳动社会保障交费等能证明人员在职在岗的材料,如未提供的经营企业,市局录入不良记录。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反馈意见
(检查现场宣读)

  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纪律的要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纪律。
  一、现场检查人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检查的情况,公平公正评价被检查企业。
  二、对被检查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
  三、现场检查过程中不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参加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对现场检查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可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投诉(电话:020-37886186、37886183)。经查实违纪者,根据违纪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如有,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事项类型:□核发  □变更  □换发  □日常监管
  被检查企业:

序号

检查组成员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证件编号

1

组 长

    

2

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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