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的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使用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按下列程序逐级审批:即办公、业务费用等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的由分管财务常务副理事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
(三)协会的业务接待。大中型会务工作用餐、住宿开支,按照事业单位接待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勤俭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办理,统一由秘书处负责安排,并报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批准。小型会务工作用餐标准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批准。
(四)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业务咨询和技术交流、技术讲座、技术培训补贴费用和本协会刊物稿费参照相关劳务报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会报刊杂志订阅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由秘书处统一协调后报理事长批准订购。
第四条 本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一)因公出差需借款在5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
(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补助标准参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理事长批准。出差工作完成后,出差人填写出差费用报销表及有效单据并附审批同意出差的依据,由相关人员证明,送秘书处审核后,再按审批规定,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的工作人员,在返回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务报酬参照汕头市对事业单位的职务工资系列标准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审核并经理事长批准执行。该项目日常费用支出由有关人员制表,会计审核后报协会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避免人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