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监管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6月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成立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启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重大事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7月15日)。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涉农政策项目,摸清资金底数。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和拨付等环节,对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着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在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协调小组要对部分市直涉农部门、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一是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部分市直涉农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二是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分别牵头,市级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对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市级协调小组积极配合省领导小组开展对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各县(市、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直涉农部门每家选择2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纪委、市财政局。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本地区监管工作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将全市监管工作总结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