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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目标,现将《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关于开展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现制定《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落实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财农〔2009〕106号)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改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争实现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全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范围,包括各级各涉农部门安排使用的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涉农部门和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科技、交通、海洋与渔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文化、卫生、人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民宗、经贸委、移民开发、粮食、农机等。重点检查四类资金:第一类,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二类,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第三类,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第四类,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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