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食药监办[2009]7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先网上(http://219.135.157.143/)申报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取得换证的预受理号。企业凭该预受理号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二、各市局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9〕65号)要求,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换证现场验收,将是否予以定点经营及特殊药品具体经营范围的意见填入《〈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综合评定意见表》《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补充通知》(粤食药监通[2008]218号)附件2)并加盖市局公章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