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广告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利用大陆与台湾“三通”的有利时机,拓展漳台广告交流渠道,加强两岸广告业务合作与联系;加强与兄弟市、省内外广告业的交流合作,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尽快拓展市场。
(四)保护广告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保护创新和广告创意智力劳动成果。
(五)加强广告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职称评定工作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审查员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全省“优秀广告企业家”、“十强广告企业”等的评优评先工作,提高全市广告企业的综合水平。依托我市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导我市广告龙头企业与我市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训与用人基地,实现企业用人与高校输出人才的高效对接。
(六)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推进政会分开,实现自主办会,规范广告行业组织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法律保障、政府认可、业界支持、自身有为的行业服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协调协商、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行业自律等功能作用。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建立报表制度、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措施;各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搭建沟通平台,为广告企业之间、广告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引荐搭桥。
(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监管体系,落实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加强广告业发展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网络媒介等宣传工具,宣传我市广告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发展成果,及时发现典型,展示广告优秀企业及其作品和广告人的创业历程,增加社会各界对广告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形成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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