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黄冈市招徕地接游客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外联组织旅行社实行一次一奖。

  第四条 资金来源及拨付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给外联组织旅行社。

  第五条 罚则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市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住宿等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经有关机构认定由旅行社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对该旅行社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内奖励和各种表彰的资格。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试行期暂定两年(2011年1月---2012年12月)。试行期满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调整。

  (二)在各县(市)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徕地接游客的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执行。

  附件:
  黄冈市游客招徕奖励登记表

  编号:____

旅行社名称

到达黄冈日期、时间

组团类型

离开黄冈日期、时间

接待导游员

接待人数

客源地

游览景点

名称

住宿饭店

名称

核实人数

联系方式

旅行社

申报意见

年    月     日

科室

审核意见

旅游局意见(盖章)

财政局意见(盖章)

说明

1、旅行社需提供:

接团确认书或组团合同(单位盖章,应有黄冈行程安排);

组团旅行社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

饭店住宿发票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由市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退还)。

2、来黄冈当日向旅游局进行电话预报;团队离开黄冈的次日旅行社向旅游局报告游客人数和离开时间,并上报登记表和上述资料。

3、旅游局联系电话:0713-8617537 传真:0713-8617257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