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备案(详见办事指南:A102-001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申请人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必须先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全省网上申报时间从2009年8月20日开始),填写申请事项材料(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操作指引.doc),申报成功后凭预受理号再向所在地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等登记备案资料。
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收的纸质登记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监管平台系统内完成电子版本材料的匹配,将审核结论进行填写,并将纸质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根据省局委托,在收到备案资料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将登记备案情况在省局网站公布,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药学技术人员可以在递交申请材料的12个工作日后在省局网站上查询登记备案情况。
五、大力促进药学服务质量的提高
药学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药学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以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在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在岗在职,并不得在同行业兼同类职务的工作。
持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证的药学技术人员在执业范围内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对突发药品质量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等行政执法工作;对可能违反《
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当提出劝告和纠错意见或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查验核实相关情况,并为报告人保密。
六、切实加强对药学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提供药学服务的监督检查,核查质量管理人员(药学服务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完成继续教育、药学技术人员是否重复登记备案等情况,将对药学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检查结果归入日常检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