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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汕经信〔2011〕71号)


市属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2011年全国爱卫办将按照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2007年授予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命名进行复审及重新确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和全国爱卫办的复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请各单位相应建立健全爱卫领导机构,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有关爱国卫生活动,完善爱卫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攻坚冲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复审。

  二、开展企业健康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因地制宜设置各种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落实各种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健康基本常识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宣传、环保知识宣传、优生优育宣传和文体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各单位要制定控烟制度,张贴禁烟标志,落实控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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