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市教办〔2010〕41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订《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汕头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是指市教育局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各行政科室、事业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四条 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等。
第五条 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简称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组织和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