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9〕13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更新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据库,并建立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档案。
二、结合质量信用分类和日常监管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重点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确保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