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2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4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3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快修改,并按立法程序将修改后的规章报省政府审议后重新发布。
附件: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