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3、辖区驻站交管所要对客运站的智能系统、车辆调度系统和监控系统建立有效联接,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整治工作总结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举办客运站管理人员培训班,由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落实。
(二)各交管所开展客运站进站班车的造册登记,并对符合规定进站班车建立一车一档。
(三)实施客运班车进站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1、经批准进入客运站的班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办理客运班车进站备案手续,并随车携带《客运班车进站备案证明》。
2、客运班车实行途经沿线配客原则,市内途经沿线配客站点不超过2个。
3、《客运班车进站备案证明》的内容:包括始发站、配客站、班次、途经线路和发车时间等。
(四)整治客运站经营行为。
1、清理客运站私自接纳不按规定站点配客的车辆进站经营,打击客运车辆站外私设票点和不进站经营行为。
2、规范客运站按规定的用途和服务功能,做到封闭管理、人车分流、统一售票。
3、监督客运站落实公布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公开制度。
4、规范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五)运管部门加强驻站监督,强化源头管理,监督客运站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1、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和要求,运管部门要建立驻站监督管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能,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实行现场监督管理。
2、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督促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客运站定期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加大对客运站“安检合格报班制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等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