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熟知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口岸的基本情况。
(二)有车必供,有客必载
1、待租时显示“空车”字样,夜间应开启标志灯,除《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拒载;
2、电话预约或电召租车时,驾驶员要迅速答复,并按约定准时到达;
3、非禁停路段,空车待租时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招手即停,上客即走;
4、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
5、营运中,不得再用非正常方式招揽乘客;
6、交接班途中或遇特殊情况不准备载客时,需放置“暂停服务”明显标志。
(三)打表营运,按表收费
1、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
2、备足零钞,有零找零,无零让零,唱收唱付;
3、乘客对收费有疑问时,应耐心解释,不与乘客争吵;
4、不议价载客,乘客要求议价时,应耐心说明;
5、主动如实出具当次客运发票,发票打印内容要清晰可辨。
(四)尊重客人,主动帮扶
1、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不得借故拒绝;
2、遇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要主动帮扶;
3、选择最短行驶路线或经乘客同意后另行选择的路线行驶,不绕道,未经乘客允许不另载他人。
(五)诚实守信,童叟无欺
1、诚心待客,诚实经营,诚挚服务;
2、服务不分亲疏,不分生熟,不分老少,不欺客,不蒙客。
(六)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1、驾驶员穿着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不敞领口,不卷袖,不卷裤脚;
2、不穿拖鞋、高跟鞋、短裤或赤足上岗;
3、女性不披头散发,不浓装艳抹;男性不留盖耳长发、胡须,不剃光头,不染彩色发;
4、不得在乘客面前抓耳挖鼻,男司机不主动与女乘客握手。
(七)安全营运,救死扶伤
1、不超速抢道行驶,不急停车在路中央接载乘客,不违规调头载逆向乘客,不乱鸣喇叭;
2、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运营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打电话;
3、载客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