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属中共党员的,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行业协会条例》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敷衍了事,督查不力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市有关要求,先按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附),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所辖社会团体“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及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