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9月初)
组织交通行业社会团体深入学习领会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全社会营造出关注和支持治理“小金库”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工作方案,并在9月初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各交通行业社会团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于9月14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冯雪玲,传真2263533,电话:2515303。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9月中、下旬)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交通行业社会团体,要按照珠纪发〔2010〕19号文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层面上。交通行业各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口指导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履行管理、督促和检查责任(局政策法规科对口指导珠海市运输管理学会,局运输管理科对口指导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局安全技术科对口指导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珠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路运处对口指导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水运处对口指导珠海市水运行业协会)。市交通运输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2.及时汇总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凡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交通行业社会团体,必须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于9月14日向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并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交通行业各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交通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市治理办。同时报送本部门建设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征文及工作简报一篇。并附自查发现有“小金库”的单位所填报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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