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交通行业各社会团体:
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珠海市交通行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纪发〔2010〕1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珠海市交通行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范围。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违规收会费、摊派或拉赞助设立“小金库”;
8.乱收费或超业务范围取得收入设立“小金库”;
9.有偿服务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10.社会团体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1.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8月起至2010年底,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4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