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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水路客运企业方面(含乡镇渡口渡船):

  (1)全体从业人员知晓我市开展“净畅宁美”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基本要求;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有关服务质量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3)船容、船貌清洁,舱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环境怡人,相关服务设施(垃圾箱、厕所、标志牌、广播、座椅等)和无障碍设施完备、功能良好;

  (4)船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语言文明礼貌,接待旅客时热情有礼,解答问讯,百问不烦,服务质量高;

  (5)加强把关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乘船;

  (6)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为他们提供重点照顾和服务,必要时为他们适当调整座位;

  (7)不超载、不超速,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不论发生任何责任或非责任事故都必须及时向交通主管机关如实报告;

  (8)船上小卖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发生食物中毒;

  (9)协助旅客放置好行李,防止行李阻塞过道,对放置不合理的行李及时调整,确保过道畅通无阻。

  (10)引导旅客自觉排队上下船,做一个文明旅客;

  (11)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水路货运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净畅宁美”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3、管理部门方面: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通过转发文件、制作派发印刷品和有关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净畅宁美”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宣传;

  (2)加强督促检查,对组织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对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市水运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公路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人:顿德军

  主要任务和责任:确保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况良好,道路畅通,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市公路局研究制定,并报市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净畅宁美”活动领导小组。

  机场整治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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