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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证书或正受聘我市金融证券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奖或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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