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职工薪酬待遇水平。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确需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坚持职工自愿,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的巡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九)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五险统征”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外来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鼓励开发区员工申请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扩大医保覆盖面,支持开发区或其周边地区(镇)有条件的医院(卫生院)申请纳入企业员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医疗保险费,为开发区员工提供优质、优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应按有关要求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有学上”。农民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根据暂住地址就近入学,并享受“两免一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维护他们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在我市公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允许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学校,并享受当地学生待遇,择优录取。在市区就读而且有临时学籍的农民工子女,允许报考漳州二中、八中、五中、厦大附中、各民办学校高中。漳州三中每年划出50名正取生指标招收在市区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漳州一中面向市直民办学校招收的50个正取生指标,允许在市区借读的农民工子女报考。
入读中职学校的,只要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只要个人愿意就读,均可向我市所在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将根据个人选择专业情况办理学籍建档工作。就读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一、二年级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如果属农村低保家庭的子女(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件)或就读全日制涉农专业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教育。如果是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可凭民政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中职学校酌情给予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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