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漳政综〔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多渠道扩大就业,缓解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的重要性。随着我市“依港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开放活市”战略深入实施,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企业用工难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招工就是招商”、“用工服务就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理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作用,有效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构筑形式多样服务平台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闽政〔2008〕14号)要求,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还未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抓紧设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发挥其帮促企业解决用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组织和协理员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中的作用,对所聘请协理员按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以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设区市劳动力市场数据生产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社〔2009〕222号)要求,抓紧完成市级数据生产区建设工作,将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延伸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引导企业组织用工报备,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库,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实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目标,及时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提供咨询、联系、协调服务。
各地要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对已建立数据库的县(市、区)、省级重点开发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