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招商引资联合考评组初审后,符合奖励的项目,需填写《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生效。
4、凡是符合奖励的项目,将在七台河日报、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实行有奖举报,凡是举报虚假项目,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重奖。
5、在考评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追回所得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从严、从重处分。
八、奖惩机制
1、专业招商小组提供重要信息并且促成项目落地投产的,专业招商人员享受下列奖励政策:
①引资额为多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项目,累计完成4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②引资额为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累计完成4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③引资额完成4000万元任务后,每超过1000万元,再增加奖励10万元。
2、对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县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市委优先予以重用提拔;对于提前完成任务的,市委予以提前任用。
3、对非专业招商人员引进项目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落地投产后,由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引资额每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4、兑现奖励政策所需资金按市区税收分享比例分别承担。
5、对工作期间态度不积极、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干部,按不适应岗位要求予以退回,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经市委组织部和招商领导小组考核,专业招商组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招商任务的,提请市委常委会决定,原任领导职务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且3年内不转任领导职务;原任非领导职务的5年内不改任领导职务;是县处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并在5年内不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九、工作要求
1、各专业招商组成员,要解放思想、钻研业务、规范言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工作中注意人身安全。
2、各专业招商组成员在派驻期间因工作及其它原因需返回本市的,必须向市主管领导请假,并报市招商办备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返回本市的,一经发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
3、各专业招商组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搞好信息共享,使专业招商工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