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伊政办发〔2007〕79号)同时废止。
(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复议案件的研究、讨论,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附件: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何忠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何 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宋广秋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 王德纯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齐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艳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计秀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 鹏 市林改办副主任
朱海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长江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刘文英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春龙 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法律系主任
李时民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润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士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林长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彦义 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主任
修继业 市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徐毅夫 市水务局副局长
崔林巍 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济民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戴春阳 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王爱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仇春明 市农业委员会法规科科长
田双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队长
孙 莹 伊春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李俊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科长
谷震墀 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姜腾阳 伊春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富强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副科长
薛曙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副主任